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省在建立了孤儿保障制度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后,第一次对困境儿童保障做出的制度性安排,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把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家庭责任,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各地要抓紧建立面向城乡的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市民政、妇儿工委、财政、教育、人社、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和残联、妇联、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民政部门、妇儿工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密切配合、沟通顺畅。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四、明确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制度,分解细化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困境儿童救助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困境儿童的管理监督,为困境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导。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协调推动各级政府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儿童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教育部门要做好困境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困境儿童教育资助政策。人社部门要将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参保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卫生计生部门要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儿童疾病的防治。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侵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工会、妇联、共青团要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残联要加快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对残疾儿童的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民政局和市妇儿工委要加强对有关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