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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8-08-28]   来源:娄底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娄底市社会福利院官方网站   阅读:3191次[字体: ]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2010年10月11日)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人口达到53.3万占总人口的12.8%,并以平均每年2%的速度递增做好当前我市老龄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和优待范围

指导原则:从老年人基本生活实际需要出发建立基本养老的长效机制,完善基本养老的救助体系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具体措施,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优待范围:本市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

二、健全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1.将“三无”老年人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纳入城乡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对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百周岁老人)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含省级补助费)。提倡对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高龄生活补贴,具体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去世由各级殡仪馆减免50%的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农村“五保”老年人、百周岁老人及城镇“三无”老年人去世后的丧葬殡仪服务费用由其所在地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解决

三、提供司法保障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对农村“五保”老年人、城镇“三无”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周岁老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各级司法部门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适当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

2.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诉讼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各级法院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

3.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

四、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1.集中供养的“五保”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费用由所在的敬老院或光荣院统一购买分散供养的“五保”老年人、城镇“三无”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周岁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其参保所在地政府按有关政策帮助其购买

2.各县市区卫生部门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县市区百周岁老人做一次免费体检

3.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予以挂号、就诊、取药、住院优先并免收门诊挂号费,减免农村“五保”老年人、城镇“三无”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周岁老人的家庭病床出诊费

五、建立服务平台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

1.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网点和服务热线电话

2.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和贫困孤寡老年人需要入住福利院、老年公寓、康复医院和爱心护理院的7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贫困孤寡老年人需要由社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的,由其所在地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一定补贴

3.有条件的服务部门和单位的对外服务窗口都要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对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

4.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车、铁路、水路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城市公共交通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并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乘车费用全免。

5.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和筹资任务。免除农村老年人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老年人摊派或变相摊派。

6.免收城镇低保老年人、城镇“三无”老年人的社区卫生费

7.农村“五保”老年人、城镇“三无”老年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申请安装电话和宽带的减半收取装机工料费和宽带连接费(不同时享受电信公司其他优惠政策,限本人身份证各办理一次)优惠有线电视安装开通费,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8.老年人在其产权住房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条件的老年人要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六、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大老年人活动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尽可能满足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需要。

2.凡政府财力支持的各级各类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凡收取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免60-69周岁老年人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注册费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半价、注册费全免优惠

3.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园林等景点凡收取观光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免

4.提倡影剧院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

5.城镇“三无老年人”、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费全免。

七、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老年人优待工作全面发展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都要建立老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老龄工作落到实处

2.保证各级老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保障开展老年活动和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老年人优待经费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八、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须充分认识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重要性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养老和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政策。各级宣传、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老年人优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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