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刘 * *
性别:女
出生日期:2020.01.02
身体状况:身高104cm,体重15kg;先天性唇腭裂术后,先心病术后。术后恢复可,语言吐词欠清晰。
日常生活:该儿日常活动ADL能独立完成,运动能力、认知能力、自理能力较好,性格腼腆,能够和身边人友好共处。目前,该儿童就读幼儿园。
领养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夫妻双方年满三十周岁;
(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两人至少相差40周岁;
(七)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需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该儿童资料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请有意向收养的家庭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娄底市社会福利院(娄底市孤残儿童特教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要求),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早元街990号。我院将根据收养弃婴(童)评分表及收养所需资料确定拟收养家庭,并送往娄星区民政局进行审定后再予以公示,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黄烨 15197863005
附件:
1.娄底市社会福利院办理公民收养弃婴评分表;
2.收养所需资料 - 娄底市社会福利院
娄底市社会福利院(娄底市孤残儿童特教学校)
2024年12月16日
娄底市社会福利院办理公民收养弃婴(童)评分表
被收养人姓名:
分类 |
序号 |
评估内容 |
计分标准 |
加分 |
评分说明/证明材料 |
分数值 |
基本 情况 |
1 |
基础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件的,加基础分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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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籍 |
夫妻一方为本地户口的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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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分数可累加,本项最高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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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婚姻 稳定性 |
本次婚姻≥10年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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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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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婚姻≥5年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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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婚姻﹤5年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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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离异或丧偶加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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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婚史 |
双方初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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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婚姻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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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初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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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婚变合计次数≥2次加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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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龄 |
30周岁≤夫妻一方年龄﹤40周岁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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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居民身份证(夫妻二人分数可累加,本项最高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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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夫妻一方年龄﹤45周岁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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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育情况 |
收养人为夫妻,无子女,能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或经诊断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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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无生育子女证明; 县(区)级以上医院生育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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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家庭情况 |
属于失独家庭的,再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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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失独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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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化教育 程度 |
夫妻一方为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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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职称证书(夫妻二人分数可累加,本项最高分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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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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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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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能力 |
9 |
经济状况 |
夫妻双方年平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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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有效收入证明。 2、提供最近12个月的银行存款流水单。 3. 额外资产证明,包括债券、银行存款、车辆购置凭证、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4. 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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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年平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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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年平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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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年平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的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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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年平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以上的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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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会保障 |
夫妻一方已购买社会保险累计5年以上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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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社会保险机构证明(夫妻双方分数可累计,本项最高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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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购买商业保险投保金额合计10万元以上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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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商业保险合同(夫妻双方分数可累计,本项最高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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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家庭负担 |
夫妻双方需赡养或托养70岁以上老人、18—70岁无收入成年人和18岁以下未成年人合计≤2人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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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居民户口簿、直系亲属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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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状态 |
12 |
人均住房 面积 |
家庭现居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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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房产证明及家庭人员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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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现居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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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现居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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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现居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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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现居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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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住房性质 |
现居住房屋属于自有财产的,加4分,属共有房产的,加2分;每增加1套自有房产的,加2分,属共有房产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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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房产证明(本项最高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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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4 |
品德品行 |
获加县(区)级荣誉称号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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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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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加市级荣誉称号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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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加省级荣誉称号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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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加全国荣誉称号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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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轮候情况 |
登记轮候时间每满一年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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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最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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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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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男): 申请人姓名(女):
日期: 日期:
娄底市社会福利院(娄底市孤残儿童特教学校)
收养准备材料清单
收养方:(如发现申报资料为虚假资料、虚假签名,收养证将被撤销并视为无效,所有相关申报资料证明时效不得超过6个月,资料上需收送养双方签字按指纹时都要现场当面进行)
一、收养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有离婚史),单身收养的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结婚证都需查看原件)
二、收养方的抚养能力证明(有社区和单位模板),
三、收养方就业单位情况资料:1.工作证、劳动合同或其它能证明在该单位、公司就业的证明,2.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单位的,属于中小型私营公司或企业的、经商的请出示所在企业、公司、店铺的相关的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复印件。
四、收养方申请报告:1.报告中必须要写明此项保证: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方和保证抚育被收养方健康成长。2.内容应包含:收养方身份信息和户籍地、联系方式,生活和工作上的基本经历,目前的基本生活情况和经济状况,收养小孩的目的。
五、收养方学历学位证明、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六、收养方房产证明(需查看原件)
七、收养方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一般3个月内有效)
八、银行征信报告(支付宝芝麻信用)、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
九、收养方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近三个月内的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中的项目需包含:常规体检(需含血、尿常规)、梅毒、艾滋病、乙肝、心理测试。
十、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有模板需计划生育部门盖章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规范的证明)
十一、收养方至少最近两年相关缴纳社保和医保、商业保险的单据或证明(去社保部门打印)
十二、双方的收送养协议
十三、收养方应当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与被收养人共同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