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娄底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75、76、83号文件,我院迅速行动落实相关事项,组织党员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公示工作,要求全院党员干部迅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中管党费公示全面覆盖,基层党员广泛知晓。同时认真收集广大党员群众意见,及时做好意见反馈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多措并举地做好中管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从而保障了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增强了党费的透明度和党员义务意识,引导党员自觉按时缴纳党费。我院更进一步健全了工作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58号)相关文件要求,对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标准进行了再次重申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党费收缴工作,所有党员都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交纳、补交了党费,将党费收缴工作落到了实处。经我院全面清查,在2008年至2012年五年内,实际已多上缴党费合计为1553.1元,2013至2016年四年共补交党费2989元。我院对已收缴的党费和补交党费全额上缴上级党委。